10月31日,朱某在南充仪陇再一次“被狗咬伤”并成功索赔2600元医药费后,狗主人觉得可疑,调取监控发现,自家的宠物狗其实为朱某的“碰瓷”行为背了黑锅。仪陇县新政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据朱某的同伴交代,过去两个月里,朱某先后有五六次被“狗咬伤”的经历,每次都是同一伤口。血迹,其实是朱某事先将此前被狗咬伤的旧伤疤抠掉弄出来的。
目前,朱某和同行的范某因其诈骗行为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4天。
10月31日早上,经过“受伤男子”指证,咬伤他的是一只宠物狗。而田女士很快确定,男子口中的肇事狗正是自己所养。方才买帽子的瘦个儿男子站出来,称两人急着回成都,让田女士带同伴去医院,自己则去车站买回成都的汽车票。
田女士也慌了神,赶紧带受伤的胖个儿男子到附近医院去注射狂犬疫苗。医生根据男子的体重,测算出注射狂犬疫苗的费用是2500余元,并表示会立即帮男子清洗伤口并注射狂犬疫苗。
但医生和田女士都没有想到,男子竟然会拒绝医生的提议,并表示自己着急回成都,可以回成都后注射狂犬疫苗,随后让田女士可以直接将医生算好的医药费拿给他。因为没有现金,田女士从微信上转了2600元给男子。
而男子也主动提出写一张协议书交给田女士。从这份协议书上看到:因朱某被狗咬伤,经双方协商狗主人付朱某医药费2600元,朱某今日自愿回成都自行打狂犬疫苗。以后朱某出现任何事情与狗主人无关。协议的最后还附有朱某的身份证复印件。
回到饰品店,田女士回想起整个事件,心里总觉得不对头。想到种种可疑的细节,田女士决定调取店门口的监控视频查看事情真相。
仔细观察视频发现,先前便躲在摊位下方的宠物狗,见到朱某从店铺出来下台阶时,明显有后退躲藏的动作,并未与朱某有过接触。
看完监控视频,田女士确定,自己遭遇了“碰瓷”。11月1日,田女士向辖区新政派出所报警。
据警方调查,男子朱某、范某,分别来自河南和湖南,两人均无正当职业,长期四处游荡。目前,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两人的碰瓷诈骗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4天的处罚。
范某在接受审讯时曾告诉警方,他和朱某此前也做过五六次类似“碰瓷”行为,朱某陆续分给自己4000多元,但对于作案地点,范某表示记不清楚。而作为直接“表演者”朱某,则直接向警方否认曾经做过类似碰瓷行为。
“我们目前也没有掌握他们还做过类似碰瓷行为的证据。”办案民警介绍,不过,如果有其他养狗的人士有过类似的经历,可以向当地的警方报案,如果证据证实确实遭遇了朱某和范某的碰瓷行为,警方可以对二人作出进一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