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长阳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名贵宠物狗被寄养在宠物店期间突然死亡,主人起诉宠物店要求赔偿尸体安葬费、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3万余元。
乔某起诉称,他于2016年购买了一只法国斗牛犬,取名“豆豆”。乔某称,法国斗牛犬属于较为名贵犬种,购买该犬只花费11300元。去年9月28日,乔某因出差将“豆豆”寄养在全心全意宠物店,双方签订寄养协议。后“豆豆”意外死亡,故要求宠物店赔偿尸体火化费、安葬费、购买费、购买狗粮、玩具的费用及精神抚慰金共计34852元。
宠物店当庭表示,乔某在寄养时隐瞒了“豆豆”的健康状况,没有告知“豆豆”不能长时间散步、奔跑导致其突发疾病。“在‘豆豆’突发疾病时,我们及时救治了,我们已经尽力了。”
宠物店同意赔偿尸体火化费、安葬费及医药费,但不同意乔某的其他主张。“对于狗粮、玩具及购买费,我都不认可,不同意赔偿。”
法庭上,宠物店出具了某动物医院检查报告,“豆豆”死亡原因系肝脏衰竭,其在寄养前就有相关疾病。原告乔某认为,该动物医院与宠物店有利害关系,不认可该医院出具的检查化验单真实性。
宠物店在“豆豆”死亡后将其尸体冷冻,在庭审中坚持要求对死亡原因进行司法鉴定,此案暂时休庭,未能当庭宣判。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