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一宠物狗被车撞死 法院判狗主人赔钱

今年7月份一天晚上9点左右,扬州的汪女士带着泰迪狗出来纳凉。经过一个路口时,小泰迪不听招呼,突然跑到了路上,被迎面骑电瓶车而来的黄先生撞了个正着。小狗当时就奄奄一息。再看黄先生,连人带车摔出几米远,胳膊动不了了。

汪女士想私了,要求黄先生赔她一半的狗钱,大约1500多元。可黄先生不但不愿意赔钱,还要汪女士带他去医院治疗。无奈之下,他们选择了报警处理。警察查看小区监控,听取了当事人陈诉,认定黄先生正常行驶;汪女士没给狗拴牵引绳,承担全部责任。

虽然责任认定了,但汪女士不接受调解,认为自己3000多元的小狗被撞死了,最多自认倒霉,但不愿带黄先生去医院医治。没过多久,汪女士收到了法院传票,黄先生把她告上了法庭。

邗江区法院经审理认定,汪女士养的狗没有养狗证,没有拴牵引绳,而黄先生属于正常行驶。因此,汪女士需要赔偿黄先生医疗、误工损失及电瓶车维修费1800多元。

早在2010年,扬州就出台了《扬州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对市区养犬的各项要素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扬溧高速、槐泗河、廖家沟、壁虎河、夹江、长江合围以内的区域是“重点管理区”,该区域内,每户居民可饲养1条小型犬,扬州广播电台,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不得在上午7:00-9:00、下午5:00-7:00携带犬只出户;重点管理区以外可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但必须实行拴养或者圈养。

养犬的居民除展览、表演等需要外,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市场、学校、医院、商店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携带犬只出户时,应当挂犬牌、束不超过2米长的牵引带;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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