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从宠物店花3400元买来的泰迪犬,发现是病狗。女子将买狗经历发到微信朋友圈中,称宠物店颠倒黑白、扭曲事实,转发者有红包奖励。
宠物店主以名誉权受侵害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3万余元。
顾客要求退回买狗钱,宠物店要求赔偿名誉权损失,一只狗引发两起诉讼。
裁判书显示,2020年6月2日,庞女士告宠物店立案,6月5日,宠物店告宠女士立案,两个案件立案时间前后仅差3天。
一审法院认为,宠物店提供的庞女士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的文字和图片,其内容并未含有诋毁、诽谤的内容,是对买卖合同纠纷的描述,并非杜撰。在其微信朋友圈公开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相关内容,并未侵犯宠物店的隐私,其行为并不违法。另外宠女士未构成侵权,不承担赔偿责任,故对宠物店店主要求经济赔偿不予支持。
针对另一案的泰迪犬买卖纠纷,法院审理认为,该狗的病变在肌肉和股骨头,并非在皮毛,庞女士取狗时未发现狗有严重瘸行也属正常。根据检测结果,可以认定宠物店卖给庞女士的宠物狗是一只不健康的狗,判定庞女士退回泰迪犬,宠物店退庞女士3400元。
宠物店对两案的一审判决皆表示不服,遂将庞女士起诉至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月,营口中法分别对两案进行审理,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辽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