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相关途径了解到,今年3月31日,《佛山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获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并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前引起热议的“一户一犬”等内容并未纳入条例条款,狗只植入电子芯片则按照“自愿原则”。
同时,条例明确了佛山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因犬只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则由公安机关负责查处。
从2012年4月佛山公布养狗管理的相关征求意见稿,到2018年养狗立法重上议事日程,再到如今最终立法,前后八年的时间,佛山终于有了一部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表示,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未遵守犬只外出规定的,将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携犬外出时出现犬只伤人的情况,由公安机关对养犬人处5000元罚款;对犬只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清除污物,处200元罚款。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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