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立法禁食野生动物,明确猫狗进入禁食名单

5月1日起,深圳市将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全部都在禁食名单内,其中包括猫狗等宠物。

《条例》规定,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此次《条例》中明确规定,食用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五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食用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其他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的,对食用者每人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从重处罚。……以禁止食用的动物及其制品名称、别称或者图案制作餐饮招牌和菜谱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等。

违反《条例》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信息还将被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其实施惩戒;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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