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用氰化钠毒死数条狗自己食用。记者昨天从镇江金山地区检察院获悉,他不仅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更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8年3月底至5月下旬,丹阳丹北镇多户居民家中的狗被毒死或失踪。监控显示,这些狗均被同一名男子毒死。2018年5月28日,王某某被抓获归案。警方调查得知,王某某在丹北镇多地采用投放毒饵等方式毒死四只狗。其中一只因被人发现而未能偷走,其他三只均成了王某某的盘中餐。被毒死的四只狗价值人民币576元。
公安机关经进一步侦查发现,早在2014年7月,想吃狗肉的王某某花150多元从他人手中买了近一千克的氰化钠准备用于毒狗。民警在王某某暂住地内查获氰化物原料849克,制作好的毒饵657克。经鉴定,查获的氰化物原料中主要成分为氰化钠。
检察官在查询资料后发现,目前司法解释虽然只规定了毒鼠强等五种禁用剧毒危险物质的定罪处罚的标准,对于氰化钠未有明确规定。不过,氰化钠属于国家严格管理并限制使用的化学品,具有与毒鼠强等物质相当的毒害性。据此,检察官认为,氰化钠应当属于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中所说的危险物质。
2019年3月28日,王某某被执行逮捕。2019年5月29日,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该案。日前,法院依法对王某某作出判决。金山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