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保检查员发现家犬未植晶片时,依《动保法》要给一周改善期,无法直接处分,有饲主嫌麻烦,会趁着改善期弃养,成了源头管理一大漏洞。因此动保团体推动修法。
《动保法》是在1998年10月实施,宠物登记则是1999年9月上路,规定饲主应替宠物犬植入晶片,办理宠物登记,至今长达19年,但全台仍有将近4成,约70万只的家犬未植入晶片,遭弃养时恐找不到饲主负责,徒增各地流浪动物收容所的负担。
台湾防止虐待动物协会专员章永安表示,依照现行《动保法》规定,当动保检查员发现家犬未施打晶片时,不可直接对饲主开罚,一定要给予一定的时间改善,通常都是一周。
有些饲主认为主管机关稽查对他造成困扰,会在改善期内诓称犬只已送养,甚至是走丢了,藉此规避处分,但其实是找个地方直接将犬只弃养。
章永安指出,施打晶片办理宠物登记的制度已经存在将近20年了,实在没必要继续保有劝导改善期,修法后,动保检查员当场就可以要求犬只施打晶片,或开罚3000元到1万5000元,有些动保检查员其实具有兽医资格,甚至可以在现场直接施打晶片,势必能够提升宠物登记的比例。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