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句容市人民法院获悉,2017年,申女士在网上看到了家住句容的王女士发的卖狗信息,便加王女士为微信好友,答应从王女士那里购买一只柯基犬。2月21日,申女士付清购犬款15000元,并支付空运费600元。3月4日,王女士将这只柯基犬空运至深圳,交付给申女士。
申女士收到犬只后,很是高兴。但好景不长,一段时间后,申女士发现狗狗身体有异常情况,3月29日,申女士带狗狗去动物医院检查时发现,它患上了犬瘟及肠胃炎,此次治疗共花费3700元。
4月,狗狗康复,但身体状况仍然不好。申女士与王女士多次协商后,王女士同意将柯基犬退回来自己喂养,但拒绝申女士退还一半购犬款的要求。
6月23日,柯基犬退回给王女士喂养后,王女士认为申女士喂养不当,要将狗送给他人。得知这一情况后,申女士又要回了这只狗,并支付王女士寄养费3600元。
9月23日,王女士将柯基犬空运至深圳,没想到它又感冒生病了,申女士将它送至医院治疗,它被诊断出细小病毒感染中后期,并患上胰腺炎,共花费医药费11281元。
10月2日,这只柯基犬因病被送至深圳市某宠物诊所治疗,又被诊断出多种疾病。
如此一来,申女士更加郁闷,她将王女士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购犬款,并赔偿一系列损失。句容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8日受理此案。
近日,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活体犬,犬只的健康状况受饲养环境、饲养方式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因此申女士在接受犬只时应对犬只的外观瑕疵进行检验,申女士在接收犬只的当天向王女士表示"狗狗一切都好",说明犬只在交付时不存在明显的健康问题。
法院指出,申女士以犬只存在健康问题为由,要求将犬只退还,让王女士返还价款、寄养费,并支付医疗费、运费、喂养费,实际上是以买卖合同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为由而解除合同,因申女士未能举证证明涉案犬只在交付时就存在严重的健康问题,故法院对其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了申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