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带走别人家宠物狗 之后又故意丢弃 被告上法院

许昌的何某近日捡到一只宠物狗后丢弃,被狗主人告上法庭。3月26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何某赔偿狗主人1500元。

据了解,黄某从宠物店购买了一只70多天大的拉布拉多宠物狗,圈养在自家院子里。一天,由于大门没锁,宠物狗跑出去,在门口路边休息。

同村的何某路过,见小狗模样可爱,便带回家中。黄某通过监控发现狗被何某带走,于是找何某理论。何某称黄某辱骂自己,没有把狗还给黄某。黄某回家后,何某故意将小狗丢弃。

黄某无奈报警,调解无果,黄某将何某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赔偿损失2500元,包括买狗钱1500元,疫苗、狗粮费用1000元。

何某认为自己并不是强行带走狗,而是以为无主狗才把它捡走,因为听到黄某辱骂自己,才把狗扔出门外,并没有转卖他人。

庭审中,黄某将其诉讼请求明确为宠物狗价款1500元,超出部分自愿放弃。

法院审理后认为,何某拾得宠物狗后,在明知该宠物狗是黄某所有的情况下,仍故意将其丢弃,导致宠物狗遗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作出上述判决。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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