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4日,消费者温女士将宠物狗送到“酷卡宠物会馆”进行洗澡、美容。因为温女士是该会馆会员,可以享受宠物狗免费接送服务,故温女士没有逗留,直接返回家中。
当晚,酷卡宠物会馆工作人员致电温女士,告知其宠物狗在送还过程中发生车祸,已送至宠物医院进行救治,可以直接去宠物医院领宠物狗。
温女士认为,由于宠物会馆没能尽到看护义务,导致宠物狗受伤,应该承担宠物狗的治疗费用,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酷卡宠物会馆”答应承担宠物狗的治疗费用,并为温女士的宠物狗提供相应的增值服务,但拒绝了温女士提出的赔偿精神损失费要求。温女士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请求调解处理。
经调查,“酷卡宠物会馆”在送还宠物狗时,未能对其进行严格看管,导致宠物狗逃脱造成车祸,温女士反映的情况也基本属实。鉴于此,温女士对于酷卡宠物会馆的服务产生质疑,表示不接受“酷卡宠物会馆”赠送的相应增值服务,而是希望其以现金的方式进行赔偿。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酷卡宠物会馆”一次性赔偿温女士2500元。每日新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