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4日下午,老郑骑着电动车回家,在南宁市江南区五一西路莫屋坡的十字路口停车等红灯时,突然被旁边一辆电动车踏板上的狗咬了一口。
事后,他找狗主人龙某协商赔偿,但对方却不予理睬。后来,老郑得知,龙某并非狗的主人,他也是帮朋友邱某照看的,所以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今年6月,老郑一气之下将龙某和邱某一起告上法院。
法院认为,邱某委托龙某帮照看狗,龙某作为狗的合法占有人,具有妥善管理狗的义务。但龙某携带狗进入公共场所,并未为狗戴嘴罩,未尽到安全维护义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公布两起饲养动物导致的损害纠纷,在这两起案子中,伤人宠物的主人都不肯认账,最终法院判定他们都要赔偿伤者医药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
同时也提醒,南宁市养狗的市民越来越多,这两起案件提醒养狗者,饲养狗狗,就要妥善管理看护好,不然狗狗伤人,主人也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