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喜欢饲养宠物,遛狗似乎成了闲暇时刻的必备项目。然而,一旦狗狗不小心闯了祸,主人是逃脱不了责任的。18日,记者从句容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就审结了一起“狗咬狗”的案件。
院方介绍,家住句容H小区的单女士饲养了一只小宠物狗。7月的一天早上,单女士带着小宠物狗在小区里散步,正好遇到熟人,便停下来聊了几句。此时,小宠物狗由于没有栓上牵引绳,便跑到一边去了。
巧的是,这时同样出来遛狗的肖先生,也带着自己的大型犬走了过来,且同样也没有拴上牵引绳。突然间,大型犬扑向了小宠物狗,并对小宠物狗进行了攻击和撕咬。由于实力悬殊,顿时小狗后背大块皮肤撕裂,惨不忍睹。
自己的宠物狗受到如此伤害,单女士既伤心又气愤,在协商赔偿无果后,她将肖先生告上了法庭。诉状中,要求肖先生赔偿小狗的治疗费用。
近日,句容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审理后,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单女士和肖先生饲养的狗,在小区活动时均未栓牵引绳,双方均未尽到合理的管理、注意义务;肖先生饲养的狗咬伤单女士饲养的狗,给其造成了损失,应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单女士也未尽到管理、注意义务,可减轻被告方的责任。
结合狗的体型大小、狗受伤的程度等因素,句容法院酌定肖先生负70%责任。最后,句容市人民法院判决肖先生赔偿单女士2000余元。
法官就此提醒,本案中原被告双方遛狗时均未拴上牵引绳,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如果大型犬扑上的不是小宠物狗而是人,后果更加不堪设想”,据此,饲养宠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