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宠物狗乱拉大便 义乌男子被罚款50元

10月30日上午,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福田大队执法人员在福田国际雕塑公园查处一起宠物狗随地乱拉大便案件,执法人员对其主人吴某某当场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据悉,这是自今年10月1日《义乌市区犬类管理暂行规定》开始实施后,因宠物狗乱拉大便,主人首次被罚。

今天上午8时30分,福田大队执法人员在福田国际雕塑公园巡查时,发现有只贵宾犬在草地上拉大便,旁边站着一名女子牵着狗绳。贵宾犬拉完大便后,该名女子就准备牵着狗离去,刚走几步,就被执法人员喊住。女子奇怪回头:“怎么啦?”“请你将宠物狗粪便清理干净,按照《义乌市区犬类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我们将对你进行处罚。”

随后,执法人员耐心地向当事人吴某某解释《义乌市区犬类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吴某某不好意思地说,她知道不清理狗粪便是不对的,就是嫌脏又麻烦,愿意接受处罚,下次她一定不让自家宠物狗随地乱拉大小便。接着,她用随身携带的纸巾将狗粪便拾起放进了旁边的垃圾箱。

据了解,在义乌,“宠物犬只放养乱”已成为义乌十大城市“顽疾”之一。义乌城区各个公园风景优美,是很多市民散步的最佳选择,也是很多狗主人遛狗的必去之处,一些狗主人不约束自己的宠物,任其在公园随地大小便的现象十分常见。若不及时清理这些排泄物,不仅给散步的市民造成困扰,还会对公园环境造成污染。

而按照《义乌市区犬类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饲养的犬只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粪便,饲养人不及时清除的,由义乌市执法局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改正,可以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为倡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近期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街道、公安、执法、农林、卫计委等部门,分早晚两个时段在市民广场、绣湖公园、雕塑公园、鸡鸣山公园、江滨公园、雪峰公园等区域开展犬类管理巡查劝导、发放宣传资料。截止目前,该局已出动人员1948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4239份,劝导文明养犬、规范养犬17179户,处理犬类举报19起。

就此,执法部门向广大市民呼吁,请理解和配合管理部门对犬只进行的规范管理工作,携犬出户或遛犬时,请时刻牵好爱犬,做到不让爱犬随地大小便,携带纸张、袋子,及时清理爱犬排泄的粪便及呕吐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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