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江宁高新园,一辆轿车和一辆电动车发生轻微碰擦,没有造成人员受伤,但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执。
高新园中队交警赶到现场处理。据了解,陆某驾驶轿车时,右手扶着方向盘,左手抱着宠物泰迪犬。行至天印大道天元路路口时,一时疏忽,和虞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轻微碰擦。所幸,陆某刹车及时,没有造成人伤和车损。
虞某向民警表示,自己没有受伤,车子也没损坏,与对方发生争执,是看见对方抱着宠物开车,严重危害他人安全,想让对方道歉,避免下次再犯,但陆某认为自己按照信号灯行驶,没有违法,抱泰迪犬开车不关别人的事。
了解情况后,交警表示,抱着泰迪犬开车,属于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对陆某罚款50元并记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