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民龙女士被狗咬伤28天后,因狂犬病发作不幸离世。
近年来,城市养狗数量越来越多,在给饲养者带来慰藉和快乐的同时,也产生许多负面的影响,环境卫生、邻里纠纷和治安案件等问题频频发生,甚至有人以“狗患”来形容。龙女士遭遇的不幸,就是“狗患”问题的极端反映。
“狗患”频发,直接责任在养狗者,他们只注重自身养狗的权利,而忽视了管理义务,对公共环境、公共安全漠不关心。更重要的原因,在于有关部门对规范养狗的监管缺位。一些地方对规范养狗有所规定,公安、城管、畜牧、卫生等部门都有职责。看似责任分明,但“九龙治水”的结果往往是无人会因“狗患”而担责。
有的地方甚至没有对规范养狗出台规定,事前管理几乎是空白状态。针对日益突出的“狗患”问题,多地虽开展专项行动,但突击式的整治效果并不理想。
有规矩,才有方圆。治理“狗患”关键在于加强管理。需要完善立法,细化实施,明确规范养狗的监管部门,建立养狗登记、防疫、年检、处罚等制度。严格规定城市禁养犬类,提高经济处罚标准,强化对违法养狗、违规遛狗行为的执法力度,追究狗伤人事件中养狗者的法律责任。对一些流浪狗也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管理。
养狗者是“狗患”的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还要对养狗者加强教育,提高其自身素质,督促其文明养狗。要让养狗者在享受养狗权利的同时,也要知晓其他市民有享受干净舒畅环境的权利,将狗实行圈养或拴养,不要放养和任其流浪。养狗者要主动对狗实施防疫措施,定期卫生消毒,管制其乱叫咬人,不污染公共环境、不影响秩序。
狗是人类的朋友,但养狗者的“爱心”不能超出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范围。通过加强监管,规范养狗行为,才能保护广大市民的正当权益,保障城市的文明有序。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