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严先生说,去年8月9日,他花了6000元为自家的金毛犬报了一个为期35天的“暑期培训班”,希望通过培训后,能让金毛犬有个更好的生活习惯。
报名当天,金毛犬就被送进培训机构。没想到,去年8月14日中午,严先生接到培训机构的通知,说金毛犬中暑了,正被送往海沧一家宠物医院抢救。等严先生赶到宠物医院,金毛犬已经死了。
培训机构表示金毛犬进入培训机构才五天,还处于隔离观察,与培训人员建立感情的时期,并没有开始接受培训。金毛犬中暑不是因为在高温高湿的环境中过度运动,反而可能是犬只自身抵抗力、免疫力不足导致的。培训人员发现金毛犬出现不适后,也第一时间采取了救治措施。
被告表示培训机构愿意退还培训费用6000元,并支付金毛犬的救治费等共计4000多元。对原告提出的其它赔偿要求,被告不予认同。
经审理,法院认为金毛犬交付给培训机构时是健康的状态,金毛犬死亡时正处于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控制之下。但培训机构未能举证说明自己已经采取合理的防护措施来保障金毛犬的安全,因此可以认定金毛犬中暑死亡是因培训机构管理不当、照顾不周导致的,培训机构应当赔偿金毛犬所有人的损失。
培训机构提出退回6000元培训费,法院予以照准。关于原告购买和养育犬只的花费,法院酌情认定为共计11400元。针对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法院予以驳回。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