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自家的狗咬伤了邻居夫妇,狗主人却因为不愿赔偿矢口否认。近日,仙居法院判处狗主人张某赔偿邻居陈某夫妇16861.55元。
去年9月25日晚上,陈某骑电瓶车载着妻子出门,没想到经过邻居张某家门口时,张某养的狗突然蹿了出来,一口咬在了妻子右脚上,陈某赶紧拿脚想把狗踢开,谁料狗马上咬住了陈某的右脚。好不容易挣脱后,感到疼痛的陈某夫妇立即前往医院治疗,并报了警。
接警后,民警找到了狗主人张某。当时,张某没有对自家狗咬伤陈某夫妇的事实予以否认,还主动表示愿意承担医药费,于是案件便由双方自行协商了结。
由于陈某受伤比妻子严重,根据医嘱夫妻二人分别需休息38天和11天,加上医疗费和误工费总计各项损失共16861.55元。出院后,陈某夫妇多次向张某提出赔偿,张某均以费用过高为由不愿赔偿。无奈,陈某夫妇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当案件到了法院以后,张某矢口否认了自家狗咬人的事实,并以自己不在现场为由,辩称不清楚狗有无咬过陈某夫妇,后又称自家狗平时都是关在家里的,陈某夫妇的伤不是自家狗咬的。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在事故发生及公安机关处理纠纷过程中,均未对其饲养的狗咬伤陈某夫妇的事实予以否认,现被告张某主张非其饲养动物造成陈某夫妇损害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综上,陈某夫妇的合理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张某应当予以赔偿,遂作出如上判决。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