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店给宠物猫洗澡后猫咪死亡,谁来担责?

如果宠物在宠物店接受服务时死亡,该如何认定赔偿责任,又该如何界定财产损失呢?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今年3月11日下午,高女士将其饲养的2岁美国短毛猫交至某宝宠物店处洗澡,收费标准为120元/次。据监控视频显示,下午约四点三十分时,宠物店店主杨先生在为宠物猫吹风过程中,猫咪持续出现反抗、挣扎等激烈对抗行为,直至出现休克情形。之后,杨先生将猫送至昆山市玉山镇某宠物医院救治,经抢救未果,宠物猫于当天下午休克死亡。

事发后,高女士因与杨先生关于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遂向昆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杨先生赔偿各项费用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宠物猫是在被告杨先生为猫吹风过程中出现反抗、挣扎直至休克、死亡情况。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宠物猫的具体死亡原因,但被告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宠物猫出现异常时,一般应采取必要安抚措施、暂停吹风,或征求宠物主人意见后再决定是否继续,然而被告在当时未采取妥善措施,未能尽到关照义务。据此,法院认为被告存在服务不当行为,依法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查相关评估意见,结合审理期间走访昆山市场了解同等品种猫咪的市场价值,综合宠物猫的实际饲养情况后,酌情确定该宠物猫的财产价值为6000元。综上,法院认定,由被告某宝宠物店赔偿高女士财产损失6000元及评估费3000余元。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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