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柳州交警接到网友举报称,在东环大道路段看到一辆红色小E的驾驶室内有一只狗狗站在窗边,还将半个身子探出窗外,乍一看还以为是狗狗在驾驶车辆,十分危险。
接到举报后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中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工作,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以及查询智能交通管理系统,民警查询到当事人余某,并通知其到大队接受调查。
据当事人余某表示 ,20日下午1时许,他带着小狗从盛天悦景台到潭中东路去吃饭。一开始小狗是在副驾驶的位置,大概行驶了几分钟,小狗突然跑到驾驶室的位置上,当时余某已经感觉到小狗的存在有些遮挡视线,但因为自己正在开车,也不敢随意乱动把小狗推开。
经过民警批评教育后,余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不会再犯类似错误。
对于余某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条、《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十六项,城中交警大队依法对余某处以罚款一百元,记两分。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