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有市民发现,在南京一花鸟市场内有人出售棕头牡丹鹦鹉,这种鹦鹉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的物种,属于国家保护动物,为此南京鼓楼警方进行了查处。
当时,民警对该店进行了检查,现场查获棕头牡丹鹦鹉11只。据店主魏某交代,虽然他知道贩卖濒危野生动物违法,但因为听人说卖鹦鹉比较赚钱,便收了12只,中间死了一只丢掉了。之后民警根据线索,又在市区其他市场内先后查获近百只棕头牡丹鹦鹉。目前,魏某等5名嫌疑人均已被警方依法追究责任,所有查获的鹦鹉也已由公安机关扣押,并交由南京红山动物园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救护。
宠物买卖双方不管是为了牟利、食用还是出于取乐的目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均构成犯罪。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罗列,在另类宠物中,大多数是濒危物种,属于重点野生保护动物。
因此,警方提示,宠物爱好者在购买另类宠物之前应当上网查询或咨询专业人士了解该动物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免触犯法律。此外,爱好者如放弃饲养,应当将宠物移交至相关专业部门,避免遗弃对我国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