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伴11年的宠物狗狗寄养2天死亡,宠物店主赔偿精神抚慰金

市民王艳因为全家外出旅游,将养了11年的比熊犬寄养在小张宠物园,没想到2天后就被店主张鸣告知狗已经死亡并火化,要求查看监控也被拒绝。王艳无奈之下将张鸣告上法庭。日前,长宁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店主张鸣赔偿王艳精神抚慰金2000元。

长宁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小张宠物园是否尽到了合理的照看与注意义务,张鸣方作为专门从事宠物美容、寄养等经营者,有义务和能力预见到损害后果的发生并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然张鸣自认在发现涉案比熊犬出现异样后仅是等待王艳的朋友到场,并未将犬只送至医院医治,直到犬只死亡。对此,张鸣方存在过错。

关于损失的认定,对于王艳主张的宠物犬饲养以来的狗粮、宠物用品等费用支出,仅是维持宠物犬生存费用,不属于侵权损害赔偿的损失范围,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王艳主张的犬只的价值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张鸣表示愿意补偿王艳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00元,法院予以准许。根据微信聊天及转账记录,张鸣并未支付王艳精神抚慰金,转账的2000元为退卡费用。

据此,长宁法院判决张鸣赔偿王艳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驳回王艳其余诉讼请求。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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