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钟某收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标志着备受关注的“人狗相撞致人伤残”事件迎来调解结果:撞倒钟某的大犬主人谢女士赔偿钟某11万元,而与大犬追逐嬉闹的小犬主人胡女士赔偿钟某3万元。
2019年8月,钟某下班骑电瓶车回家,经过锦江大道高威公园附近时,一大一小2条狗追逐上了马路,一路奔向正在骑行的钟某。钟某本能地避开2狗后加速离开,但狗突然转向折返回来,再次向他跑来。钟某骑车避开小狗后,与大狗相撞,摔倒受伤。后经鉴定,钟某伤情构成九级伤残。
今年4月,钟某委托律师将大狗主人谢女士、小狗主人胡女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4.67万元。
法庭上,小狗主人胡女士坚持认为,自己的狗没有与钟某接触,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大狗主人谢女士表示,自己工资收入微薄,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
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显示,双方当事人经法院调解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谢女士、胡女士向原告钟某支付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14万元,其中被告谢女士承担11万元,被告胡女士承担3万元,其余赔偿项目由原告钟某向所在单位及社保局申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