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下午1时许,城东派出所接到受害人杨某报警称:两个小时前,他在拉堡镇基隆综合区龙怀路南环综合市场内被一只宠物狗咬伤了右手,请求出警处理。
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取证,虽然狗已经离开了现场,但是民警经过多方查找,成功找到了狗的主人覃某飞(女,现年53岁,广西大化人)。
民警在覃某飞的带领人,去到其住处对咬伤人的宠物狗进行了拍照取证,并依法传唤覃某飞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覃某飞陈述,当日上午11时许,她带着自己饲养的宠物狗,在南环综合市场内遛狗时,因未未采取束犬绳对狗进行牵领,失去了约束的小狗突然冲向路人杨某,在其右手上咬了一口,将杨某右手背的手腕处咬伤了。
鉴于覃某飞遛狗未采取束犬绳对其爱犬进行牵领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民警依法对其处以了300元罚款的处罚。覃某飞缴清罚款后,在民警的调解下,促使覃某飞当场赔偿给杨某打狂犬疫苗的费用一共1920元。
民警提醒,市民在养狗时一定要遵守文明养犬的相关规定,遛狗时一定要采取束犬绳对其爱犬进行牵领、给狗戴上嘴套,避免狗对过往的行人造成危险。南国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