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邵女士的儿子冬冬(化名)干了一件让她着急的事,而且孩子还为此自导自演了一出戏。
6月1日晚,邵女士下班回家后,发现家里多了两只宠物猫,一黑一白,模样还挺可爱。冬冬告诉她,这是从学校跳蚤市场花了180元买来的。
邵女士说,因为她早就有言在先,家中不得养宠物。所以没过几天,她便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里发布了一条消息:出售宠物猫。“送人还是卖掉其实都无所谓,反正就180元。有人说150元要了,那我就答应了。”
这时,有同事对邵女士说,看这两只宠物猫的品相,可能不止这个价格。为了搞清楚猫的真实价格,邵女士决定找一家宠物店了解一下行情。碰巧的是,她家附近就有一家“呆呆宠物馆”。没想到一打听,邵女士发现了一个更大的“秘密”。
“老板问我是什么猫,多大了,我就把照片给他看了。结果他说这猫是在他们店里买的。”
宠物店老板范亚龙告诉邵女士,白色猫的品种是英短银渐层,黑色的是起司,价格分别为1500元和2500元。
原来,早在4月30日,冬冬就在“呆呆宠物馆”付了定金买下了这两只猫。由于小孩子才12岁,属于未成年人,又是一笔价值4000元的大额消费行为,于是范亚龙便询问冬冬为什么父母没有陪同前来,是否已经征得了家长的同意。
面对店家的疑问,冬冬解释道:“妈妈出差去了外地,买猫的事情她知道的。”随后,范亚龙还特意加了“冬冬妈妈”的微信进行确认,得到肯定答复后,才把这两只宠物猫卖给了冬冬。
然而直到邵女士来到店里,范亚龙才知道原来他加的那个微信号并不是她本人,而是冬冬自己的微信号。
为了买猫,冬冬偷偷从家中拿了4000元现金。钱是解决了,但是怎么把猫顺利地带回家呢?他又想了一个办法:每年的6月1日,学校都会举办跳蚤市场。冬冬和宠物店商量好,将猫寄养在店内一个月,等到6月1日再来接。冬冬把猫接回家后,就发生了前文所说的事。
邵女士提出将两只宠物猫退货或者折价处理的要求,但宠物店表示活体一旦售出就概不退货,而且宠物在店内寄养一天要收费30元,考虑到对方还是个小孩子,这一个月的寄养费也就没有收。“他妈妈说孩子是未成年人,我们不该卖给他,但我也是被欺骗的。”
目前双方意见不一致,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那么,双方到底谁对谁错呢?记者找到了律师进行咨询。
浙江振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维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45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就是说,这个年龄段的小朋友,所做出的大额消费行为,是超越其年龄认知的,应当是一个待定的行为。只有经过他父母的同意后,才是一个有效的行为。
“在本事件中,宠物店虽然通过微信的方式去求证,但是并没有仔细核实他父母的身份,所以程序上存有漏洞。另一方面,小孩子偷拿家里的钱,然后假扮其父母的微信,与宠物店沟通买猫事宜,家长也存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浙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