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毒狗案”终审:投毒者获刑3年,赔偿3.1万元

近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发生在3年前的一起七旬老人不满小区居民饲养宠物狗,恶意毒杀9条宠物狗的“毒狗案”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部分宠物狗主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9月21日,大连市开发区一小区内数只宠物狗先后死亡。一名业主称,自家宠物狗在死亡前不断抽搐、呕吐,随后在几分钟内痛苦死去,疑似误食了有毒物品。

业主群交流后得知,当晚小区内共有9只宠物狗死亡,且发作突然,都没有去宠物医院的时间。被害宠物狗包括雪纳瑞犬一条、鹿娃犬一条、比熊犬两条、吉娃娃犬一条、泰迪犬三条、博美犬一条。

警方通过监控锁定嫌疑人是该小区七旬住户马某仑。经调查发现,马某仑手持含有有毒物质的牛肉粒、火腿肠片等乘坐电梯,并将上述有毒物质向电梯四周投放。随后马某仑乘坐电梯来到四楼空中花园,再次进行投放。

大连经济开发区检察机关指控马某仑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并向开发区法院提起公诉。被害宠物狗主人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019年11月19日,大连市经济开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马某仑投放有毒害性物质,造成九只宠物狗死亡,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法院一审判处马某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马某仑赔偿各宠物狗主人合计3.11万元。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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