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不栓绳致人受伤 狗主人赔偿11万元

现如今,饲养宠物是一种常见的爱好,早已成为时尚、潮流。现在的城市小区中,随处可见带着猫、狗等宠物散步的人,如果缺少管制,这其中也蕴藏着一些危险。

2019年3月的一天,高某某在小区花园散步,刘某甲及刘某乙在小区内遛狗,二人的狗均未佩带束犬链,在小区相遇后,异常兴奋,互相追逐打闹。当窜到高某某身旁,导致高某某摔倒在地,摔伤成九级伤残。高某某遂将狗主人刘某甲、刘某乙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1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责任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养犬管理的通告》载明,事发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域。本案中刘某甲、刘某乙所饲养的犬只未按规定束链牵领,在小区内任其追逐奔跑、嬉戏打闹,导致原告跌倒受伤,二被告应当连带赔偿原告损失11万余元。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爱好饲养动物的人士,在带宠物外出遛弯时,一定要给宠物佩戴绳索,抓牢绳索,看紧宠物,防止宠物致人受惊吓摔伤以及撞伤、抓伤、咬伤他人,避免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同时,广大市民朋友在日常生活中,不要去随意逗耍宠物,尤其是流浪狗、流浪猫等,保护自身安全。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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