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市公安局城警部门获悉,据统计,海口全市已有8111只犬办理了登记和年审业务,但仍有一部分犬只没有进行登记或年审。
为了全力做好海口市养犬管理工作,市公安局城警部门提醒养犬市民,请及时带着犬只到城警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年审业务。
根据《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七规定:养犬登记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工作由登记机关负责,养犬人应自登记的第二年起,每年在登记机关规定的时间表内持有效的犬类疫苗证、养犬登记证以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到登记机关确定的办证机构办理年审。若未办理年审,一经查实,将予以罚款、没收犬只。
在此提醒养犬市民,请尽快检查自家犬只年审情况,确实由于疏忽脱审的,主动前来补审,可减轻或从轻处罚。否则,在下阶段的巡查中发现的脱审犬只,将根据《海口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不及时年审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犬只,注销其养犬登记证,并对个人每只犬处500至1000元罚款。海口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