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加强管理宣传 明确禁止宠物狗进入的公共场所

文明养宠物,兼顾公众利益,消除不必要的矛盾,让人与人、人与宠物的关系和谐发展。1月7日,一些市人大代表也对文明养宠物提出了建议。

市人大代表、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主任阚雪飞介绍,目前,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商场、餐厅、公交车等公共场所也频繁出现宠物的身影。有时,一些宠物饲养者的不文明行为,常常给其他市民带来困扰;有人甚至带宠物到医院等一些对卫生要求较高的场所,也给公共卫生带来了一定隐患。

《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携犬进入禁止进入的公共场所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但实际上却极少得到执行。

阚雪飞认为,条例中没有列举具体禁入的公共场所名称,对其他品种的宠物也缺乏约束力。虽然许多公共场所有明确的“禁止宠物入内”的标识,但由于缺乏扣押宠物等管理权,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使得这些规定难以落在实处。

目前,已有一些城市对禁止宠物进入公共场所做出了有益的探索。阚雪飞建议,沈阳可以参考其他城市,通过《市民文明公约》等形式,对宠物禁入的公共场所作出明确规定,如医院、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各大商场等公共场所,同时禁止宠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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